餐飲服務單位在同一年度內連續兩次積滿12分,或連續兩個年度積滿12分后,再次違法違規被處罰的,可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中,餐飲單位如存在問題,將針對問題嚴重性被記一定分數,一定周期內計分分值積滿12分的,其法定代表人須參加食品安全培訓;若在同一年度內連續兩次積滿12分,或連續兩個年度積滿12分后,再次違法違規被處罰的,可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6月1日起,《株洲市餐飲服務單位違規記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將正式實施,這種通過違規計分對餐飲行業進行嚴格管理的方式,在國內還是首創。
借鑒新加坡的餐飲管理模式
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科科長李玉富介紹,餐飲行業管理職能去年底才從衛生部門移交到該局。該局領導近期赴新加坡考察學習時,發現新加坡對餐飲行業采用違規計分的方式進行管理,效果很好,于是便借鑒其方式并加以完善,制定出符合株洲實際的管理辦法,適用于株洲城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資質的5000余家餐飲服務單位。“這種計分制的餐飲行業管理方式在內地還沒有先例。”李玉富說。
根據《規則》,一次違規行為記分的分值,依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6分、3分、1分四種。記分周期為一個年度,總分12分。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李玉富介紹,該《規則》的施行,將有助于維護餐飲服務市場秩序,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法律意識,減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違規現象,確保公平公正的處理違法違規行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分數超標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具體怎么處罰、扣分,將視具體情況而定。”李玉富介紹,餐飲單位如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等行為時,將被處于記12分的頂格處罰;從業人員上崗前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記1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分值積滿12分的,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參加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同一年度內連續兩次積滿12分,或連續兩個年度積滿12分,若再次違法違規被處罰,則視情節嚴重,可適用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餐飲服務單位對行政處罰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若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消除。李玉富說:“歡迎大家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撥打株洲市食藥監局投訴電話28824260。”
部分違規被記分行為
●一次記12分的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故意毀滅有關證據;
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且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
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一次記6分的
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
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經營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